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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可以分别发生吗

2021-04-08 5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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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不可以同时发生。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点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去世,而转继承发生的时间点是继承开始后,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两种继承方式发生的时间点不同,所以不可能同时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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