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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租车不用计价器怎么办?

2024-06-12 2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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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乘坐的出租车不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可处200元至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乘坐的出租车不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一)乘坐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客运票据的; (三)乘坐的出租汽车在起租费里程内发生故障,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可处200元至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客车线路牌:(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绕道或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不出具客票以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三)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不执行国家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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