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司注销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样规定的饿?

2024-05-20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个企业在开办的时候并没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关闭的时候也应当是了结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成为终止该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的或者法人人格的必备程序。从现在的通说来看,认为企业未经清理不会丧失法人资格,即使该企业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程序来看应当明确:当出现企业关闭的事由时首先是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后经过登报等公示程序在将该企业的法人登记予以注销,引起注销的程序即可能是法人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也可能是企业长期没有经营而被视同歇业,或者继续2年没有进行年检吊销营业执照,这几种情形的出现经过监管部门的催告或者通知等方式之后仍没有恢复正常营业可能的必然要进入注销的程序。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已决定撤销企业的,只要行业或主管部门承诺清理该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便会直接将该企业的主体资格予以注销。注销本身就意味着该企业已经失去了民事经营主体的资格,即不能将其做为一般企业法人来对待,也不能认为其还有获得重生的可能性。根据最高法院审理涉及企业被吊销、注销主体资格后清算案件的有关规定草案精神,涉及企业经营主体资格已经丧失或者消灭,但将其拟制为清算法人,其目的一是按照法人理论认为不经清算法人不得灭亡,二是即使行政监管部门注销了该企业法人资格,但因企业身后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得到清算,有关债权人民事权利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所以拟制该民事主体仍可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民事活动。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程序其实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的,因为我国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也没有完全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来操作,必然会出现一些变通做法,例如企业的撤销、改制、歇业等情形其实没有一个相应可行的救济措施,也必然造成在行政处理上的混乱。应当认为企业不经清算不得注销其法人资格,但是,即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了企业法人资格,一旦司法实践中发现企业有未清结债权债务关系,便应转入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