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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2020-07-12 17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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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是利用职务之便; 2、是滥用职权; 3、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当然职务犯罪毕竟是一类罪,实际构成的是哪个罪名,还应《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做出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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