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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指在其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使用的标记

2023-05-05 13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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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标是指在其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使用的标记。 商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侵权维权方式如下: 1、搜集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利的相关证据; 2、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如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案件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审理周期,被侵权人提交了申请后需要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积极配合。 综上所述,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识别性、传达性、审美性、适应性、时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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