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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的钱要还吗

2023-02-18 3,130人已浏览
  • 丁盛楠律师

    丁盛楠律师合伙人

    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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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过世所欠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人未成年的,其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监护人有偿付义务。比如,在校园上学的儿子跟同学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额债务,一般与其年龄和需求相适应的欠债,数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认的债权效力,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2、债务人成年后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儿子的收入、财产均为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债务人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 3、若债务人已婚,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4、债务人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5、债务人借钱时,他人为其做了担保,债务人过世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担保”是指当债务人因欠债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执行程序,债务人依然还不出钱时,为债务人进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就要替债务人还债; (2)“连带担保”则是虽然钱是债务人借的,如果他人为他们做了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或者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偿还。 根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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