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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2024

2024-04-23 2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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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想要成功实现收养关系的建立,作为收养人生存环境的基本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要素: (1)收养者自身须无子女或仅生育过一名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不仅指收养者本身并未拥有亲生的孩子,还包括其未曾领养过任何一个孩子,甚至也没有与他人缔结过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继子女。 (2)收养者必须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者的实际能力。这就意味着,收养者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身体素质、智力水平、经济状况、道德品行以及教育子女等各个方面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去承担起父母对于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收养者不得患有任何在医学领域被视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具体来说,这些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4)收养者在过去的生活经历中,不能存在任何可能会对被收养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犯罪记录。 (5)收养者的年龄需满三十周岁。这里所提到的“年满三十周岁”,实际上是包含了三十周岁这个整数在内的。如果是由夫妇共同进行收养的话,那么双方都必须满足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n(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n(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n(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n(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n(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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