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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条件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2024-04-22 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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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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