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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哪些规定

2022-04-15 97人已浏览
  •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律所主任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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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减刑的规定有: 1、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悔改或立功执行的犯罪分子。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2、减刑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使用。假释只能适用一次,有测试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 3、减刑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在监狱执行相应的刑期。假释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进行考验; 4、减刑后有新罪或者遗漏罪,不影响已作出的减刑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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