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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电瓶车隶属机动车

2024-06-22 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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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新国标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出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的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准则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据此能够得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差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准则《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要求》(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 1.1限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第5.1.2限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第5.1.3限定:“脚踏行驶本领,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效,30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该“技术要求”限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事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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