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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2023-07-09 59人已浏览
  • 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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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噪音扰民十分严重可以通知警察进行干预。 【网友咨询】 我家隔壁,就是卧室紧邻的隔壁,有一个歌厅,每晚上都要唱歌,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了,这个歌厅是属于很不正规的那种,低音炮我实在无法忍受了,基本每晚都要等到一两点再睡。期间交涉过很多次,他们态度挺好,但是行动上不予理睬。也跟环保局投诉过了,环保局来看了,也跟他们交涉了,好了几天,但是事后还是一样。请问这样的事情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我曾跟歌厅老板说要报警说扰民,他们就恐吓我们,到底这事情该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一、小区的噪音来源一般有工业噪音、商业噪音和邻里噪音等。 二、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三、根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另外,《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五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四条 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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