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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标的诉讼费怎样收取

2020-11-08 16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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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的标的诉讼费收取方式: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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