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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保险理赔有追诉期吗?

2024-05-10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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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根据规定保险理赔有追诉期吗? 1、保险理赔有追诉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诉讼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并且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二、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无效吗? 1、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无效 (1)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2、法律之所以赋予诉讼时效规定强行法的效力,是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设定本意在于保障一种“秩序”。 (1)如果允许当事人预先抛弃时效利益,则因在订立合同之初、义务人处于弱势地位,则可能出现权利人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迫义务人放弃其诉讼时效利益、损害义务人权利问题的发生。而且,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时效,无异于允许权利人无限期地怠于主张权利,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背离了诉讼时效制度的设定宗旨。 (2)应注意正确把握“预先放弃”的涵义。所谓“预先放弃”,是指权利人对尚未取得的诉讼时效利益进行放弃,详言之,在合同汀立之时,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起算、义务人尚未取得诉讼时效利益,义务人就对之后产生的诉讼时效利益进行放弃的,为预先放弃诉讼吋效利益。在司法实务中,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的表现形式多样:如义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屈满之前即在债权人的空白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默许债权人填写催收日期,以使请求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在订立合同之初即承诺不进行诉讼时效抗辩等。 三、诉讼时效过后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可以受理。因为其只丧失胜诉权。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没有提出,法院也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2、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同时也是可变的,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同一个纠纷案件,可能会有多个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但是对于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情形,只有一个起算点,即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就开始计算。 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但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的情形,可以获得赔偿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且最好是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起诉。对保险理赔有追诉期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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