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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可以复制吗?

2020-05-01 10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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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秘密不可以擅自复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违反规定,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下列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有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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