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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本政策有哪些?

2020-06-01 3,10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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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举行。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围绕这个中心,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的“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错误口号,坚决地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放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和以前的“左”倾错误,及时地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解决了我党从1957年以来未能解决好的工作重点转移问题,这是党在政治路线上最根本的拨乱反正。经济建设上要纠正急于求成的错误倾向和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等问题。要保障几亿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解决了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要健全党规党法和民主集中制。增选陈云为党中央副主席,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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