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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的企业怎么注销

2022-04-13 1,277人已浏览
  • 杨怀春律师

    杨怀春律师创始人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建设工程、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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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被吊销的企业注销的程序如下: 1、清算备案。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已失去经营主体资格,股份或有限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然后成立清算组,明确处理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协议等资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申请; 2、公告。向工商部门认可的报纸、媒体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记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税务注销。公告期结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股东身份证、发票、税务管理器等资料,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工商注销。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书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书、公司印章,到政务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5、组织机构注销。携带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证明; 6、公章注销。企业注销后,到政务大厅原备案的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及法人、财务等印章均应注销收回。如为非法人企业,在办理工商注销时,可直接收回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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