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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必须在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2024-04-26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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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在某些情况下并非必须前往领取结婚证所在之处办理。首先,若双方意欲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并不强制要求必须返回曾经核发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实际上,您们可以选择在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离婚手续的处理。 若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前往被告的住所地(此处的住所地特指其户籍所在地,但若实际居住地点与其户籍所在地存在差异,则应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当事人在此处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n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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