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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什么是偿还人

2020-08-16 4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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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公司最终成立了的,则债务由公司承担。因为公司成立了,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二、如果公司最终没能成立的,则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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