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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是由什么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022-04-14 272人已浏览
  • 唐丹丹律师

    唐丹丹律师专职律师

    贵州众从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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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担保债权是由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债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特定物权。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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