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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2022-10-28 180人已浏览
  • 葛俊律师

    葛俊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寻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纠纷、民事诉讼、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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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方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2、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话用法》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话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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