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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担保怎样免责协议

2023-05-26 18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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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给别人担保是什么意思? 1、为别人担保就是以个人信誉或者资金提供保证,当被担保人 无法履行合同 时,担保人要 承担保证责任 ; 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 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 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综上所述,担保人不担责的协议应约定,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的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时间、范围;免责的具体情形;免责条款的效力等内容。
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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