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小孩偷东西法律怎么处理

2022-08-30 25,995人已浏览
  • 李国镇律师

    李国镇律师创始人

    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小孩偷东西,按法律规定,可以如下处理: 1、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采取以下手段进行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1)予以训导; (2)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3)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4)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5)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6)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2、未成年人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对该未成年人进行矫治: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3)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4)严重不良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满16周岁的小孩偷东西,不予刑事处罚,需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我国《刑法》规定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岁。犯罪时年满16周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