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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丢失如何重新办理,法律怎样规定

2024-05-20 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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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户口丢失按照如下方式重新办理:遗失人应依法填写补办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去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n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n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n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n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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