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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医保应该怎么报销

2022-05-05 1,458人已浏览
  • 肖玉婉律师

    肖玉婉律师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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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及社保卡原件和出院的相关证明,然后直接去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进行报销。注意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2、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到10000元补偿65%,10001到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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