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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身份证已经没危险了

2021-12-26 1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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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把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手持身份证照和正面照给别人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把身份证上的信息以及个人人像信息透露给他人,这两种信息虽然也是个人隐私,但在日常生活并非很难获取的资料。 手持身份证照片暴露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短板,公民不要随意向不正规的互联网平台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以防被不法者窃取利用或倒卖谋利。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轻则被广告骚扰,重则被骗取钱财。一旦公民手持身份证照片被不法分子获取,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可能面临威胁,遭遇金融安全危机、交通医疗风险等的概率极大。本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一览无余,个人信息被毫无遮盖地呈现于网络中,十分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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