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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办理了临时牌照,营运证没办,可以上路吗

2024-05-10 2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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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7中国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模式与投资发展预测分析报告》显示,10日,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指导意见》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废止管理办法与“份子钱”无关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于1997年12月23日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消息传开之后,引发了对于出租车改革的各种推测。“对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必过度解释。”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很早。国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后,按照要求,把城市交通包括出租车的管理主体由住建部门移交给门,相关改革措施从开始陆续推进,相关工作和职能基本上在5年之中移交完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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