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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党员补助发放标准

2020-08-19 88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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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00至200元。 2、1945年9月2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60至80元。 3、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补贴100元。生活困难的,可酌情提高补贴额度。 4、建国前由省、军或相当省军级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支前模范、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补贴可适当从优。
法律依据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第一条适当提高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继续实行定期定额生活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一)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由40至60元提高到100至200元。 (二)1945年9月2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由30至40元提高到60至80元。 (三)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补贴100元。生活困难的,可酌情提高补贴额度。 建国前由省、军或相当省军级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支前模范、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补贴可适当从优。 虽符合上述条件,但现已享受其他定期补助且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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