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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哪些行为不属于肖像权侵权行为

2021-01-17 15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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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法典规定不属于肖像权侵权行为如下: 1、出于公共目的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 2、履职使用肖像; 3、新闻性目的使用肖像; 4、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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