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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残和交通事故致残,评残标准是一样的吗?

2024-05-02 1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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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同样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公布了关于颁布艾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正式通告,该通告中的重点内容便是关于公安部颁布的GB18667—2002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relying法获得批准并予废止。值得关注的是,在2016年这一年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共同合作,联合推出了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这部法规。尽管《新残标》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主要内容大致相同,但仍然有部分细节方面存有差异。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和混乱,有必要明确指出这两部法律同时适用所带来的问题,因为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对人身损失相关鉴定工作的理解偏差,进而加深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n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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