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做董事有什么责任

2023-09-07 9,078人已浏览
  •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828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董事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责任。 1、忠实义务,又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应该以公司的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的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 忠实义务有以下几点: 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 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 4,竞业禁止义务 5,限制自我交易 6,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2、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是指董事应该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在管理公司事物时,应勤勉履行职责,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勤勉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2,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越权 3,熟悉公司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状况 4,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并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发表观点 5,向股东会、股东大会,社会公众等如实提供公司资料 6,列席股东会、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