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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对方只有交强险不肯赔偿怎么办

2020-12-13 1,47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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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件事就是报警,交警勘查现场,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管对方签不签字,但一定要有。 第二让双方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使用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保险公司的这项服务不用白不用,简单说就是,你找自己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先垫钱帮你把车修好,保险公司再去跟对方打官司,你只需要配合保险公司提供证据即可。前提是你购买了车损险,不然不能享受代位追偿服务,使用代位追偿后,并不会算作出险,不会影响来年保费,记住这句话,不要被保险公司忽悠了,毕竟保险公司不想给自己揽活。发生交通事故,遇到对方耍赖不赔,真的很烦人,肯定不少司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所以购买汽车商业险很重要,购买三者险可以赔付对方损失,自己不会当老赖,购买车损险,可以维修自己车辆,不用自己掏腰包,遇到对方耍赖时,还能使用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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