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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作商标的标志有哪些

2022-03-26 647人已浏览
  • 段兰律师

    段兰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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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相同的名称; 2、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经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示实施控制并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经授权的除外; 5、同名红十字、红新月,标志相同或近似; 6、民族歧视; 7、夸大宣传和欺骗性; 8、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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