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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经济适用房怎样分割

2020-09-04 9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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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来说都是一人拥有房子的所有权,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的,可以先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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