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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信人户口能迁往香港吗?

2024-06-13 12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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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能够: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限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双重户口在我国是不应予的; 2,当事人在香港定居的,应该注销大陆的户籍,不注销的情况下,要么选择大陆的户籍,要么在香港定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有住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寓居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寓居在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限定申请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时常寓居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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