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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与著作权

2024-05-05 1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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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摄影者有著作权,被摄者有肖像权,一方不同意出版,另一方即使愿意付费也不能出版,出版就是复制+发行。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没有许可就出版,侵犯复制发行权,作品没有发表,未经许可出版,还侵犯发表权。如果没表明摄影作者的身份,侵犯署名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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