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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要户口迁过来吗

2021-12-10 7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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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并不意味着户口迁移。 随迁,指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工作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 根据有关规定,随同前往的亲属必须是非在职亲属,包括非在职配偶、在普通中、小学读书的子女和别无他投的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办理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随迁户口的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夫妻随迁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二、老人随子女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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