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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的怎么写

2024-06-21 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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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答辩人:,男,19年月生,省市人,身份证号:,住址: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3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由你贵审理并判决(民事判决书()东二法民一初字第号),现已进入二审程序。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本案诉争另行起诉,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滥用诉权的行为,请依法驳回。 二、与答辩人的租赁合同并未成立,已收受的答辩人元预付厂房及设备租金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1、双方租赁合同未成立,是因双方于合同必备条款如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无意与答辩人签约。 2、拒不返还答辩人元预付厂房及设备租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诉求答辩人赔偿其租金损失元及利息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并未实际承租和使用案涉厂房。 2、合同未成立并不是答辩人“欺诈行为”,答辩人对租赁合同未能最终签署、履行深感遗憾,答辩人为此付出了签约成本。 3、损失(如果有的话)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是每个商事主体应当承受的,不受法律的调整范围。正如答辩人的签约成本不可向主张一样,的签约成本也没有依据向答辩人主张。 年月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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