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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借我钱不还可以要求她写借条给我吗

2024-04-19 2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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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务欠款关系并不必然要求签署借据,原因可能涉及多方面因素。 借据的诞生的确是由债权关系确立所决定的,这种债务关系主要源于借贷行为;至于欠条,字面意义上并不能清晰呈现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下面我们将对借据与欠条进行详细比较分析:首先,它们产生的缘由各异。借据通常源于借款行为产生的债权关系;而欠条情况则更为复杂,包含多种产生原因,凡是涉及到金钱支付的债务关系都有可能导致欠条的出现。 两者的性质不同。借据体现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合同关系,其实质上是借款合同的证明文件,且每份借据背后必定对应着一份单独的借款合同;相比之下,欠条仅代表当事人之间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结算结果。第三点,它们的诉讼时效亦有所差异。针对注有名为还款期限的借据及欠条,自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诉讼时效都应为三年。 当未注明还款期限时,这两种法律文件的诉讼实效便会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无还款期限的借据,出借方可在任何时刻向借款人零距离请求还款,诉讼时效自出借人提出权利主张的那刻起正式开始计算,时长为三年;若出借方再度提出权益主张,该诉讼时效亦将发生累计式中断现象。但若出借方在债务人出具借据后二十年都未能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他们将会失去胜诉权;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来说,出借方同样享有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的权利,诉讼时效自出借人首次提出权利主张那刻起算为三年,同时公平享受诉讼时效累积式中断待遇。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自欠条出具之日起,如果出借方连续三年未能提出权利投诉,那么他们同样将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n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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