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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分是正确的?

2024-04-28 1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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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离婚债务怎么分是正确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双方形成的财产关系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可以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及双方其他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如果所给付金钱用于购置家庭共同财产的,在时可考虑给付方适当多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包括什么? 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均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原因,在于夫妻双方都因该债务而得益或者是避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或损失,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该债务负共同偿还责任是合理的。 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往往无从知道举债人是否将所举之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算债权人明知举债方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难以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因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要求举债方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请求往往无法提到支持。而举债方便借离婚之名(实质上是名离实合)将财产转移给配偶,使自己减少或丧失偿还能力,致使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伤害。 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处理程序上,从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及诉讼程序规定来看,对于一方提出的债务,而另一方否认的,人民法院不应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在程序上应要求“债权人”另案提出诉讼。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审理的是原、被告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财产问题,他人不应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进来。 比如,在一个离婚案件中,一审法院对证人证言不予确认,确认不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而此时,这个证人他虽然是债权人,但他却无权提起上诉,只能眼睁睁看着法院判决的生效。如果日后另案提起诉讼,但由于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不存在共同债务)在先,那么这个债权人的权利将无法保障。 离婚债务怎么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夫妻离婚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解决债务分配的问题。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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