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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费是上交国库吗

2020-12-15 5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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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受理费是上交国库,其属于国家财政收入,必须缴入国库。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应由败诉方负担或由法院决定负担。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法院应当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坚持收支两条线,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二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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