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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余额怎么用

2021-12-11 9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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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应缴部分继续在工资里扣缴,既要还按揭款,还要扣缴公积金。而且,还需要从工资里来还。 1、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每月自己用现金存在还贷银行卡上进行还贷;另一种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划转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贷。 2、选择第一种方式还贷,很容易理解,就是按月将钱存到还贷的银行卡上就行了;若选择第二种方式还贷,即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月偿还贷款,那就需要您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提出申请,填写“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就可实现用个人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了。 3、提醒客户的是办贷款手续和办公积金余额还贷手续是不同的两个手续。有些客户误认为办完贷款手续就等于办完了公积金余额还贷手续,不用自己提出申请,就能自动用公积金还贷了,这是不对的,会耽误您及时还款,产生不良还款记录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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