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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2020-11-12 6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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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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