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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2024-05-13 3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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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严格: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问题。 2、客体: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3、内容:以“户”为单位。 4、取得:具有行政审批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无期限性和不可分性。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不存在限制,只要房屋或建筑物存在,该房屋或建筑物所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一直存续着;若房屋或建筑物毁损或灭失,只要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愿意修复或重建(必要时经过批准),那么其对土地的使用权便可以长久地存续下去。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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