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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怎么处理

2023-06-05 2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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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交消费税。 具体分析如下: 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包括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单位。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综上所述,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第四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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