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管制刑是哪些意思,管制刑有哪些特征呢?

2024-06-13 3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3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管制刑有什么特征如下: (一)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主刑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所谓主刑,“又称基本刑、本刑或单独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3)我国刑罚中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的特点是能单独适用,但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而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4)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国境。附加刑的特点是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二)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管制刑属于我国刑罚中的一种限制自由刑由于管制刑只适用于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因而它的执行与“蹲监狱”无关,而是采取开放性的服刑方法,即一改传统的关押服刑为不关押服刑,这也是作为限制自由刑的管制刑区别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主要之处。 (三)限制自由 上面表述过,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时犯罪分子不受任何约束而放任不管,而是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必要的管束和限制,即限制自由。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限制生活自由,二是有条件地限制一定的政治自由。例如我国刑法中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管制刑是一种兼有限制自由刑和限制资格刑双重性质的混合刑”。(5) (四)在社会中改造 对于管制刑而言,“社会改造是指管制刑执行主体的社会化和执行空间的社会化”。(6)所谓执行主体的社会化是指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进行改造。其中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前提和主要方式,由群众监督是必要的补充形式;公安机关管理被管制者有关的政治自由和迁居等重要事情,并由基层组织和群众协助监督,包括在原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劳动态度、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等等。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