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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没有立案可以撤销吗

2024-05-09 12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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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诸如诈骗、强奸以及盗窃此类刑事案件均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在遭受此类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构报警求助,并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进行依法处理,以确保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并非仅代表受害者个体。在此过程中,受害人无权力决定是否应启动立案程序或是撤销该案件。另有一类刑事案件为刑事自诉案件,此类案件主要针对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进而由人民法院主动受理的轻度刑事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拥有自主的决定权,既可决定是否启动起诉程序,亦能选择撤回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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