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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可以撤回吗

2023-09-21 276人已浏览
  •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创始人

    家理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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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申请可以撤回,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在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2、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而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裁定准予撤诉,或者不准予撤诉。 一、申请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离婚登记的撤销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2、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离婚申请可以撤回,情况有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在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而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裁定准予撤诉,或者不准予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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