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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的条件与手续

2020-07-14 17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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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法律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设立的手续如下: 1、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规定要求文件;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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