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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吗

2023-02-22 1,759人已浏览
  • 郑四海律师

    郑四海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法、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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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机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国家不是法人,国家规定法人制度,并且对它们实行总的领导,国家本身并不按照法人制度组成和进行活动,而只是在一定情况下,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比如,发行公债、对外贸易时,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以国库财产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承担财产责任。国家授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国家财产,并且规定它们行使经营管理权的范围。国家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用国家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的类别: 1、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因出生的事实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4、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即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即包括具有自然生命的公民(自然人),也包括不具自然生命的组织体即法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国家向单位或公民发行国库券,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 2、主体间的平等性。即任何自然人从其出生起至死亡止,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根据权利义务的承受情况,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因而,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但在某些场合下,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如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只负担将赠与财产交归受赠人所有的义务,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人数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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