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二手房买卖最常见纠纷

2021-04-06 56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买卖双方为规避税费签订阴阳合同。首先,表面的阳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税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因而无效。其次,阴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合同的效力,可依此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后,买卖双方构成一般偷税行为的,应当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若偷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构成犯罪。 2、买卖房屋仍处于租赁期内,卖方与买方达成买卖合同后才通知承租人并告知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约,承租人若主张优先购买权,虽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三方易陷入僵局。因此,对于仍处于租赁期内的房屋,卖方在出售前应当先通知租赁人,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3、因中介行为产生的纠纷。比如“跳单问题”,一般双方是通过中介机构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但一些买家为了逃避中介费,在接受中介服务之后私下联系对方,并签订买卖合同。此时,仍需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